
一、2021-2022年度南通社保缴纳城镇职工比例和基数
(一)2021年7月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
(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2021年7月,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2022年度南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一)缴费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包括在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2.持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居民,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或满三个月的暂住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集中缴费期
2021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其中:在市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册学生缴费期限为9月1日至12月20日,其他居民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三)缴费标准
1.全市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个人缴纳5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94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2.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非大中专院校和中职教育学生)、在托幼儿及其他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94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3.全市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纳3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贴114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四)待遇享受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五)享受的待遇
正常参保缴费后,可以按政策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
1.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3.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4.享受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医疗待遇;
5.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6.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7.医疗救助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三、2021-2022年度南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的统一安排,南通市将于2021年12月6日恢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业务的办理,若还尚未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请务必于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
(一)缴费标准
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个人缴费档次共有6档,分别为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其他县(市、区)标准以各地文件规定为准。
(二)南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办理通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南通市将于2021年12月6日开始启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系统。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次新旧系统切换涉及单位:各县(市、区)人社、税务,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系统升级期间有关业务调整:
原则上从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止(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起始时间),停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补缴、资格认证、待遇恢复、待遇核定、关系转移、关系注销、征缴等业务,2021年12月6日恢复办理。
系统切换期间,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宣传、服务,采取先收取材料的方式,待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集中补办理。
上线后,城乡居民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智慧人社”APP办理城乡居民养老险业务。
因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涉及人社、税务等多部门,以及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切换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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