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与个人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一般情况下,团体意外险包括了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含猝死)身故、残疾,各种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残疾(如火车、地铁、飞机、汽车、轮船、私家车驾驶或乘坐)。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保险的条款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可按照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对应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有些团体意外险提供医疗保障的,可按照“被保险人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费用,并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内,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保险金可按照80%的比例进行赔付。”
猝死一般来说,并不是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但也会有一些保险公司会把猝死当做促销写进产品条款里面,主要还是需要看产品的保障范围。
猝死不属于意外险
猝死一般是由内在的疾病发作、恶化造成的急速死亡,不是外在的伤害导致的。所以猝死不属于意外险范围。
意外险赔付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即团体意外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范围包括: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受到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要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受到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将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受到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用时,保险人要给付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或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受到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