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它具有短期性,灵活性、保费低的特点。
意外险产品具体能够赔付几次,要根据意外险产品的条款来看,不同的产品在赔付方面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有很多产品在赔付方面是没有太多限制的,被保险人只要是因为不同的意外事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那么在产品保额之内的情况都能够得到报销。而有不少保险产品在最高赔付方面是有限额的,并且每年也设置了最多赔付的次数,这样的产品能够赔付的次数就是比较有限的。
1、意外身故:
(1)理赔申请书原件;
(2)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3)医院或公安部门等法定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书的复印件,或乙方认可的其他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书的复印件;
(4)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账号复印件;
(5)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和提供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后的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为亲属时提供);
(6)受益人委托书原件。
2、意外残疾:
(1)理赔申请书原件(如果是单位投保的,需向保险公司了解是否需要盖投保单位公章);
(2)伤残鉴定报告
(3)全部门诊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含出入院诊断书、主要诊疗过程出院时状况)等医疗证明;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
3、意外医疗:
(1)理赔申请书;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3)检查化验报告单;(这一项很多公司不强制提供,可选择性提供)
(4)医疗收据(发票)原件;
(5)费用明细清单。(注意在医疗机构的收费窗口缴费时,告知需要费用清单)
(6)如医疗费用已经社(医)保(或其他机构)结算,提供社(医)保(其他机构)结算单盖章原件及当地社(医)保局(其他机构)盖章的发票复印件。
(7)意外事故证明;(如果是交通事故,则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
意外险的理赔其实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难,在大多数意外险被拒赔案例,主要是因为他们都忽略了投保时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最终导致自己买的保险被拒赔,下面就科普一下意外险理赔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报案
投保意外险后出险,要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能方面保险公司作核查,也能快速进入理赔进度,一般在出险后3天之内报案,保险公司会立即受理,然后正式理赔环节。
(2) 理赔资料准备要齐全
意外险想要顺利获得理赔款,除了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外,还要提交齐全的保险合同,且不同的意外事故所需的材料时不同,如意外身故和意外医疗,您要结合出险的内容准备,如材料不齐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一次性补齐相关材料,这样会影响理赔的进度,因此理赔过程中有任何疑问,都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沟通,确保投保者能顺利获得理赔款。
(3)除外责任不赔付
在保险合同中,除了保险责任外,还都有免责条款,意外险也不例外,因此您投保了意外险,出险属于责任条款范畴,则保险公司也不予进行理赔。另外保险事故签订还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外来的、突然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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