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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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上载明的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该类意外伤害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6、未满12周岁或患有疾病等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人骑行共享单车的,或者其他违反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及交通规则的情形;
7、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