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安保险,全称医院安全保卫保险,也就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理赔程序:医院出现医疗纠纷后报案,保险公司会确保在1个小时候到达现场受理。随后,东莞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及时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院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进行调解、处置,最终确定医患责任,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如果患者不接受医调委的调解,还可以走法律诉讼途径。”
去年,上海某医院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一半责任。根据相关条款,保险公司只承担其中三分之一,这笔款一年后还没到账。花钱买了保险,还得自己出大头;医院发生理赔,保险公司也不来人调解,医院的人反而要去保险公司好几回,不仅搭上人力物力,能不能赔付、赔付多少钱,还得听保险公司的。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医疗事务办公室主任冯煜说,医疗风险客观存在,纠纷在所难免。但医院肯定是希望纠纷越快解决越好,久拖不决影响医院正常工作,还牵扯医务人员的大量精力。但医责险赔偿周期很长,且只有相关部门认定为医疗事故,保险公司才认可赔偿。“而且,出了纠纷,患者还是找医院到医院讨说法,不去找保险公司,医院无法摆脱患者打闹的局面。”
去年起,中山医院、曙光医院、胸科医院、一妇婴、儿童医学中心等7家医疗机构选择不再续旧保,而是参与由市卫计委引入的“上海地区综合医疗风险安心保障计划”(简称“医安保”)。该计划利用保险平台,保险经纪公司从最初就介入医疗纠纷的调解,在医患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全程运作,把医院从繁琐的调解和理赔过程中解放出来,回归医院本身的临床属性。目前,“医安保”仍处于试点阶段。截至2016年上半年,共受理并协助接待投诉及纠纷案件212件,成功化解纠纷170件,代为办结保险索赔案件15件,结案金额87万元,平均理赔天数为6天,所有案件保险公司均全额赔付。
浦东卫生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娄继权说,“医安保”这种全新模式一旦成熟,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化解医患矛盾,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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