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在本地就医,则不需要专门去办理报销手续,在住院治疗后,办理出院手续时,就诊医院直接报销,病人直接支付自付部分即可。如果医院无法报销,也可携带医药费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户口本、病历等资料前往乡镇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如果是在外地工作或者外出旅行时突发疾病,除了以上提到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工作证明或外出证明,才可以申请报销。不同地区对于农村医疗保险的规定不同,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也有较大的差距,需要看您所在的地区规定,具体可以咨询乡镇的医保中心。
门诊补偿
①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②镇卫生院就诊可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③二级医院就诊可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④三级医院就诊可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⑤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⑥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同地区对于农村医疗保险的规定不同,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也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您所在的地区而定,建议多咨询当地的乡镇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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