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10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第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第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伤残并达到本合同所附《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2、猝死 5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约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猝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本保险合同中的“猝死”,指突然发生急性疾病,且在疾病发生6小时内死亡。该急性疾病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未曾接受诊疗且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突然发生的。
3、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 500万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营运交通工具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客机、火车(包括客运火车、动车、高铁、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等)、轮船(包括客运轮船、游船等)、汽车(包括客运汽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网约车等)。
1、一般意外身故、伤残保额百万起(伤残按等级给付)
2、含有猝死责任,为基本保额的50%。猝死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突然发生急性疾病,且在疾病发生6小时内死亡。已患慢性病的患者因慢性病急性发作而导致的死亡不属于猝死。
4个计划内容如下:
可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500万保额,公共交通工具指:经相关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客机、火车(包括火车、动车、高铁、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轮船(包括客运轮船、游船)、汽车(包括客运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
若发生公共交通意外,则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叠加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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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保成功后,可联系众安客服400-999-9595,申请修改指定受益人。
4、连续投保可至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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