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华保险的寿险有哪些?
荣华世家终身寿险是新华保险推出的一款覆盖终身、保障不断增长,满足客户人身保障与风险规划需求的保险产品。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不满71周岁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
【产品优势】
·终身保障,关爱人生
提供覆盖终身的确定保障利益,护佑生命。
·保额确定,保障增长
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额不低于基本保险金额×(1+3.3%)n-1.(n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
·定向给付,守护世家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被保险人可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明确受益顺序与份额。
·保单贷款,缓解压力
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资金需要,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保单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保单贷款。
【投保案例】
华先生35周岁,事业进入上升期,今年喜得宝贝女儿,希望自己能一直为女儿遮风挡雨,让她无忧无虑,快乐成长。他为小宝(出生满30天,不满1周岁)投保了新华保险“荣华世家终身寿险“,并指定妻子和自己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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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减保,则保单利益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责任免责】
1.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3.除另有约定外,如投保人未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交纳续期保险费,且逾60日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投保人申请保单贷款的,贷款利息根据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按年复利计算,并应在贷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合同效力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