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目前无力续缴保险费,等有钱了再说;
2、人寿险忘记续保可能是被担保人认为所购买的保险不好,不准备续保,或打算改投其他公司的产品;
3、客户耽误或忘记了缴费日期;
4、人寿险忘记续保也有可能是保单的被保险人已经或正在发生保险事故。
虽然,保单有两年内可以申请复效的规定,但失效的保单还是会给客户造成很大损失的。
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人寿险忘记续保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但若过了60天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
保险中止后,只有提出复效,才会重新恢复效力。复效期一般为2年,同时需要补缴拖欠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公司还会对被保人身体状况重新核定,具体情况还得以各保险公司为准。人寿险忘记续保超过复效期,保险合同基本就彻底失效了。
人寿保险产品也有一定的期限,过期了会失效但是不会作废,保险消费者依然可以通过人寿保险续保让过期保险生效。人寿保险续保有两种情形:
1、普通形式。一般为1年期的纯保障型的主或附险的续保,主要涉及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两个领域,具体的产品有如“意外伤害险、附加意外伤害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险、附加意外伤害残疾险”和“住院费用医疗险、住院津贴医疗险、附加一般住院费用医疗险、附加住院手术费用医疗险、附加一般疾病住院日额津贴险、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日额津贴险、附加特别住院日额津贴险”等,在续保时须根据续保生效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类别和相关费率等重新计算交纳保险费(保证续保执行原费率),然后一般再延续有效1年。
2、特殊形式。关于人寿保险续保,即停效后两年内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恢复效力的寿险合同,同意也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障延续问题的,涉及到的大都是些定期、年金、两全与终身(含分红或非分红)主险及其附加寿险的保单。
一般保险合同都有60天的宽限期。 保险缴费多久过期,在应缴费日后60天宽限期内可以正常续费,主险保障继续有效,附加险终止。如果超过六十日需在两年内(复效期)持投保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原件等资料到保险公司办理复效。
首先要确定自己买的什么保险,如果是一年期的短期保险或是虽然是长期保险,但缴费只缴一次的,可以不用担心。如果是长期缴费的保险,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
1、现金价值代垫保费,合同有效,但以后需补缴利息(请注意如果只缴了1年保费,基本上是不够代垫保费的)。
2、暂时终止合同,意思是本期保费不缴,合同暂时终止,2年内可以复效。
3、终止合同,退回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