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继承人按照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第三继承人的顺序继承。这种保险金已经转为被保人遗产的一部分,继承人要按所继承的金额交纳个人所得税、遗产税。
受益人其实就是保险金领取人,领取的主要是身故的保险金。
意外险、寿险以及部分重疾险,都有身故责任。
若被保人身故了,身故保险金就由受益人来领取。
被保人生存期间,被保人本人就是保单受益人,发生除身故外的风险,保险金由被保人自己领取。
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继承权的人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
死者的遗产首先应该由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承。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有权取得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在遗产中适当分给他一部分)。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谓保险受益者,指的是在保险期间,能够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受益者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应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授权,其所指定的受益人才生效。若无指定受益人,则由被保险人的继承者作为受益人。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指定明确
购买保险时,受益人的指定一定要明确,及时指出受益人的姓名以及身份证件号码,能够避免日后关于赔偿产生纠纷。
2、多个身故受益人
建议在指定受益人时,不要只选择一个受益人,否则如果受益人比被保险人先身故,那么保险理赔金就会被当作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多个顺位的受益人,能够保证在第一受益人身故时,由顺位受益人来接受保险赔偿金。
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受益人一般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比较常见于人身保险。
保险受益人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当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时候由法定继承人也就是法定受益人享受受益权。
指定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成为,但是成为保险受益人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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