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一份重疾保障后,是否还需要额外再购买附加疾病保险,成为不少保险消费者的心中疑问。实际上,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愈来愈多的重疾被攻克,重疾患者带病生存逐渐成为常态。
太平人寿于近日推出科学设计、精准定位的太平附加“佳倍保”保险产品:太平附加佳倍多次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和太平附加佳倍两全保险。
1.太平附加佳倍多次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①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主合同中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将豁免附加合同确诊日后的首个交费日至交费期满之间附加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②额外两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2.太平附加佳倍两全保险
①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和已交保险费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按附加合同期满日的基本保险金额×附加合同的交费年期数和已交保险费两项金额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1 保费低保额高,杠杆作用明显
2 独立核保,不累计风险保额
3 非消费型,保障终身
4 储蓄功能:80岁可返还,可自由支配
5 一次重疾险赔付,多次恶性肿瘤赔付——最好的产品组合
其一,强化高发疾病终身保障。
附加佳倍多次重度恶性肿瘤保险,及佳倍两全保险,两全保至80周岁,就能获得额外两次癌症终身保障,并在80岁满期给付。
其二,新旧定义合同均可附加。
即可在老定义重疾合同基础上附加,丰富老保单保障,也可以在新定义重疾合同基础上附加,升级新保障责任。
其三,新老定义重疾确诊后均可豁免。
初次确诊患上主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豁免“太平附加佳倍多次重度恶性肿瘤”的剩余各期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其四,间隔期设置科学,非癌重疾确诊后,间隔期仅需180天。
具体而言,额外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设置两种间隔期,主合同因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附加佳倍多次”的间隔期为180天;而主合同因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附加佳倍多次”的间隔期为5年。
其五,对恶性肿瘤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存在四种情况进行全面覆盖。
数据显示,恶性肿瘤在理赔中占所有重疾理赔的72%,而罹患恶性肿瘤后可能出现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四种情况。其中,持续情况由于原癌细胞病灶非常顽强需要长期治疗。
30岁的张先生已经在太平人寿配置了50万保额的重疾险,出于全面防范恶行肿瘤和完善保障体系的考虑,他选择附加投保了“太平佳倍保保险产品计划”,增加了50万基本保额的“太平附加佳倍多次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并搭配”太平附加佳倍两全保险”,新增部分的年交保费为5817.6元。
由此,张先生除了原本的50万重疾基本保障外,他还将额外获得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50万元、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50万元、保费豁免权益、满期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
注:保险责任具体请以产品条款为准
如果你对中国太平佳倍保有兴趣或是有其他保险问题,都可以点击下方“免费获取方案”或是右侧的“在线咨询”,我们会分配专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