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出生满5天-7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5/10年交
优势一:投保年龄宽
投保最小年龄出生且出院5天,最高70周岁可投保,市场领先。
优势二:交费期灵活
可选择一次交清/3/5/10年交费,选择更加灵活。
优势三:年金领取快
领取快,最快第5年可开始领取,适合追求快返还理财需求的人群!
优势四:自带豁免
投被保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60岁前意外身故或者全残,豁免后期保费。
温先生,30岁,平时理财意识强,为自己投保了《华夏人寿华夏红(钻石增强版)年金保险》,保额11070元,交费10年,首年保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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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保障利益如下:
1、固定领取
·40-49岁每年领年金11000元
第10-19个保单年度,每年领已交保费的11%;总共返还保费的110%,合计110000.00元
·50岁领满期金11070元
年金超额返还保费后,满期返可以领取保额
2、万能账户
·所有未领取年金均可进入万能账户复利增值,保证结算利率3%
·金管家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障
给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者
3、保费豁免
投保人60岁前意外身故、全残豁免保费
4、身价保障
身故/全残给付保费(扣除年金)、现价较大值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1、年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3年交或5年交,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19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7%给付一次年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年交,自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19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给付一次年金。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3、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全残,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年金;
·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4、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