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农民。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从参保之日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4.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1、按月缴费:20元、40元、60元、80元;
2、按年缴费:每年100元至800元;
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现在已经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农村户口,16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业人员。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97元;
5、被征地100%以上,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29元。
1、农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2、《养老保险申请表》;
3、农民需要提供村委会开具的征地协议证明、征地补偿合同;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
失地农村以村集体为参保单位,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险,农民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填写《申请表》并盖章,上报政府部门,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