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拟授权市政府适时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去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将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拟由当前的13%提高至14%。目前,除广东、浙江外,其他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为16%
2020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将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拟由当前的13%提高至14%。这在全国仍是较低水平。目前,除广东、浙江外,其他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为16%。根据2019年国家相关方案,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方案,此次法规修订还将企业职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深圳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参加医保一档的,以职工月工资总额8.2%或7.2%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2%或5.2%,个人缴交2%。
医保二档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0.8%(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其中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2%。
医保三档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0.55%(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其中单位缴纳0.45%,个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