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守护计划2.1保险责任是什么?
1、意外身故伤残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按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2、意外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0元免赔额8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全额自费药品(不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范围的药品)赔付比例为50%,上述医疗费用累计给付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3、意外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在符合本附加保险合同释义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每日津贴(日津贴=保险金额/180)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以180天为限。
4、疾病身故或全残
等待期30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30天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造成主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5、意外和疾病住院医疗
意外住院医疗无等待期,疾病等待期60天,社保就医0免赔80%赔付,非社保就医0免赔50%赔付,全额自费药品赔付比例为50%。
6、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33种
在保险期间内,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 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符合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 院”)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应 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7、甲类传染病危重症确诊津贴 1万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15天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经符合条款释义医院确诊罹患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法定传染病,且达到“临床分型”危重型(即满足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出现休克/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条件之一)的,保险人按保单载明的特定传染病危重型疾病金额给付保险金;该保险责任仅限中国境内责任(不含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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