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轻症保障
30种轻症,每种轻症最多给付一次,累计赔付3次
·年龄未满66周岁,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额的2倍乘以30%给付轻症保险金
·年龄已满66周岁,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额乘以30%给付轻症保险金
②中症保障
30种中症,每种中症最多给付一次,累计赔付2次
·年龄未满66周岁,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额的2倍乘以50%给付中症保险金
·年龄已满66周岁,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额乘以50%给付中症保险金
③110种重疾保障
·年龄未满66周岁,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疾保险金
·年龄已满66周岁,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给付重疾保险金
④身故保障: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⑤人性豁免
患轻症或中症,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优点:
1、疾病保障全面
阳光人寿康瑞倍致Pro版保障110种重疾+30种轻症+30种中症,高发重疾和轻症,保险产品全覆盖,可以获得全面的健康呵护。
2、赔付比例高
如被保险人在66周岁前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按200%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如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中症,按100%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双倍赔付,保障更强!
3、豁免彰显关怀
被保险人确诊罹患阳光人寿康瑞倍致Pro版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可豁免后期应交且未交保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彰显了人性关怀。
4、终身保障
被保险人66周岁(含)后:110种重疾按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种中症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中症保险金。
不足:等待期180天,相对较长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确诊患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或重疾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②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③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④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⑤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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