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鑫康泰健康保障计划产品介绍 鑫康泰30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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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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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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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鑫康泰健康保障计划提供88种疾病保障,22种轻症保障,轻症可豁免,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额外再赔,生命末期特别关爱,满期返还保费,66岁起每年可以领取养老金,另外身故也有保障。

产品组合

主险:鑫康泰养老年金保险

附加险:附加鑫康泰两全保险,附加鑫康泰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出生满30天-55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5/10/15/20年交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鑫康泰养老年金保险

被保险人年满66岁起,每年按主险和附加合同累计保费的5%给付。

附加鑫康泰两全保险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18岁前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

①主险+附加险累计保费②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的10%;

被保险人18岁后,88岁前身故,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8岁生存,返还所有主险+附加险已交保费。

附加鑫康泰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88种):等待期后,患合同约定的重疾,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

生命关爱保险金:等待期后,18岁前若达到末期疾病状态,按以下两者金额之和给付:

①主险+附加险累计保费②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的10%;

18岁后达到末期疾病状态,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

特定疾病:若患合同约定的特疾,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额外再给付20%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保险金(22种):轻症分三组,每组给付一次,限三次,第一次患轻症给付20%,第二次和第三次每次给付30%,每次患病的间隔期为365天。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88岁后身故,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

豁免保费:等待期后,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可豁免余期保费,保障依然有效。

投保案例

泰先生30岁投保鑫康泰健康保障计划,30万保额,年交20年,保费一共:10134元,具体如下:

 


 

健康保障

88种重疾确诊给付30万元;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6万;

22种轻症最高可赔24万元:第一次6万元,第二次和第三次分别9万。

若达到末期疾病状态给付关爱金30万元。

保费豁免

泰先生一旦确诊轻症,免交后期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身故保障

18岁后88岁前身故给付30万元;

88岁后身故给付30万元。

固定领取

66岁-终身每年可领养老金10134元;

88岁可一次性领取满期金202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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