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关怀失能老人“病有所护”

沃保整理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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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是重阳节,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和养老问题备受瞩目,特别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面临“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困境。为此,青岛市将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延伸,探索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以化解难题,努力填补医保与养老间的政策空白。

探索解决“失能难题”

全国老龄办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报告显示,今年全国失能、半失能老人将达4000万人,占老年人口19.5%。

青岛市市北区海伦路街道的退休老人孙守荣,今年83岁高龄,身患高血压、糖尿病、陈旧性心梗等多种慢性疾病。2011年老人在家中不慎摔伤造成右侧股骨骨折,出院后长期在家卧床。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女儿只好辞去工作,回家专门照料老人的生活。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耿成亮说,越来越多的失能老人面临养老和医疗“两难”:去医院养不了老,到养老院就不了医,很多老人因患多种严重慢性疾病而常年卧床。他们最需要的是“医养结合”式的长期、持续医疗照护。

在10多年探索基础上,青岛市2012年7月推出实施覆盖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今年1月惠及农村居民。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是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独立架构的一项“子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架构内,实行医、护保障适度分离。基本医疗保险侧重保障参保人“病有所医”,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侧重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病有所护”,这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丰富、拓展和完善。

失能老人长期医疗护理

全新诠释“老有所养”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3年来,已有约4万名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享受了护理保险待遇,平均年龄80.2岁,支出护理保险资金9亿多元,8000多名临终关怀老人有尊严地走完了生命最后旅程。

据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统计,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患者个人自负比例仅10%,年人均负担1400元,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住院难、看病贵”问题。

青岛市市北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主要收护长期卧床、绝症晚期和植物人等处于临终关怀状态老人。孙守荣老人于2012年底入住这家老年护理院,院方为其提供医养结合的护理保障,大大减轻了家人的陪护和经济负担。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统计,目前青岛市各类护理服务机构已发展到500余家,民营护理服务机构占95%,医疗、护理及其他服务人员已近万人。其中,提供“专护”和“院护”服务的护理机构50余家,提供“家护”和“巡护”服务的护理机构500余家。

制度设计亟待完善

长期护理保险被国外称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第六大保险”,青岛市的探索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山东已在全省推广青岛经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地方改革探索也遇到了一些瓶颈。例如,社会保险属于国家立法权限,地方无权突破,只能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完善,在保障范围和项目上不能突破医保目录和医疗护理范畴,更不能用于支付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费用等。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到青岛专门调研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专家指出,从长远看我国应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把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纳入保障范围,这还需要解决许多制度设计问题。

一是模式问题。单纯国家社保模式,国家难以背负,单纯商业保险模式低收入群体难以覆盖,可以考虑采取国家保基本与商业保补充相结合的模式。

二是筹资问题。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理论上应当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当前各级财政民生支出不断加大,需要对这方面的支出以及可持续支付能力深入论证。

三是部门协作问题。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设计中,养老问题涉及民政部门,医疗护理涉及卫生部门,医保进入涉及人社部门,资金支持涉及财政部门,在实践操作中,需要各部门拓宽视野,主动寻找政策接口,提高政策协同力度。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应警惕一些地方护理院故意模糊养老和护理概念,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监管,避免恶意套取医保资金,保障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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