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在深圳银行买保险理财产品要录音

沃保整理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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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深圳保监局获悉,深圳保监局与深圳银监局联合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银保业务销售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明年1月1日开始,凡在深圳银行购买万能、分红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销售环节必须进行录音,实现有据可查,从源头预防销售误导,更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根据《通知》,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商业银行应配备必要设备,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销售环节开展录音工作。录音行为应在投保人签署投保单之前完成,商业银行应妥善保管录音资料,保管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但保单存续期间在10年以下的保管期限可截止到保险合同终止后两年。

《录音内容指引》以附件形式与《通知》同时下发。《录音内容指引》是商业银行录音内容的最低要求。

《录音内容指引》包括:身份及产品信息确认、合同条款及保险责任等确认、特别风险提示和退保风险提示。在进行录音时,对于分红保险需要提示客户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有可能为零,并参照红利演示表对分红具体进行演示。对于万能保险,需要提示客户万能保险除了最低保证利率,产品的实际月度结算利率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动。并参照利益演示表为客户详细讲解。对于投资连结保险,需要提示客户投资连结产品的投资收益不确定,产品的投资收益可能为负,而产品的投资风险将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上述内容均需最后得到客户对此产品表示完全理解的肯定答复。退保风险提示须详细向客户说明其所购买的产品的犹豫期及其起算时间、犹豫期享有的权利、犹豫期后退保的潜在损失,并参照产品退保权益演示表向客户演示说明。最后必须得到客户对退保潜在损失风险表示完全清楚理解的肯定答复。

《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建立神秘客户调查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商业银行的银行保险销售业务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每家银行抽查的商业网点不得小于5%。

据深圳保监局披露的数据:深圳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今年1~8月,银保业务规模达到249亿元,同比增长39%,占人身险总保费的比重达32%,银行已成为市民购买人身保险的重要渠道。银保业务快速发展在给市民购买保险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销售不规范、销售误导等风险,有些银行公然把保险产品当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叫卖。

《通知》的出台将从规范销售行为、加强人员管理和强化销售监督等方面构建全方位的银保业务风险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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