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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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存保险金 | 缴费期限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且不早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一次性领取已缴保费的20%;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至80周岁生存,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10%;66-79周岁生存,每年领取已缴保费的5%。 |
特别生存保险金 | 80周岁生存:一次性领取已缴保费的17%,若在该保单周年日同时满足一般生存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该保单周年日的一般生存保险金。 |
现金红利 | 长期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年金 | 自主险合同生效后第十个保单周年日的次日起,年金受益人可以申请每年领取年金。自年金受益人申请领取年金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主险合同满期日(不含)止,如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领取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满期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