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内施行手术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给付意外手术津贴保险金:
意外手术津贴保险金=1000元/单位/保险单位数/施行手术的津贴等级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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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手术津贴保险金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内施行手术治疗,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法计算给付意外手术津贴保险金: 意外手术津贴保险金=1000元/单位/保险单位数/施行手术的津贴等级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7)怀孕、流产或分娩;
(8)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工CD-10》为准)而导致的;
(9)牙齿的治万、修复,视力矫正;
(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中暑、高原反应、碎死;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