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附加意外险特点:
专项专保意外医疗责任,经社保100%报销,未经社保80%报销。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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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其在医院或在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从而发生属于本附加险合同给付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 100 元人民币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
大家附加个人意外险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与保险公司协定
保障期限:1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