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瑞享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理财年金保障产品,保单生效后每年领取生存金,65-79周岁还可领取特别生存金;可享公司分红,身故也有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缴费期限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含满期日)按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满79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以下金额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5%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按以下金额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25%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②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缴费期限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生存,保险公司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含满期日)按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特别生存保险金 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满79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若生存,保险公司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以下金额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5% 若在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25%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信诚「瑞享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特别生存金)

一般生存金
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特殊生存金 65-79周岁

已交保费×5%

(每年领取一次

合同期满日

已交保费×25%

(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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