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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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交合同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满18岁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合同约定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确诊起30天后依然生存,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癌症特别关爱金 | 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并且30天后依然生存,我们除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特别保险金。 |
生命特别关爱保险金 | 若年满18周岁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确诊断为严重疾病末期,并认定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只能存活6个月,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的50%给付生命特别关爱保险金。 |
及时救助保险金 | 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合同列明的及时救助保险金给付标准且未达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疾病,,并且30天后依然生存,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特别保险金。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满30天不满1周岁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30%-已领取生命特别关爱金 |
满1周岁不满2周岁 | 保险金额×60%-已领取生命特别关爱金 | ||
满2周岁及以上 | 保险金额-已领取生命特别关爱金 | ||
及时援助金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20% | |
癌症特别关爱金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20% | |
生命特别关爱金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50% (已满18周岁,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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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命特别关爱金 | |
已满18周岁 | 保险金额-已领取生命特别关爱金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违法乱纪等行为;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分娩、流产等;因精神和行为障碍而导致的;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信诚「惠康」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50 万元,2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 14125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