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责任简述
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
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门诊、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80元后,按100%给付,每次以保险金额为限。
▲扣除其它任何个人、机构补偿的费用。
特色
年保额:相同保额保费相对优惠。
提供从门诊到住院的全方位意外医疗保障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医疗 | 已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补偿 | |
未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80元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自伤、猝死、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自费药品费用等;牙齿修复、整形等;分娩、流产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