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特设重症监护保险金:在重症监护期间实际可以双倍使用保额获得双重保障。
提供从门诊到住院的全方位意外医疗保障
保障责任简述
意外医疗保险金
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门诊、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80元后,按100%给付,每次以保险金额为限。
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须入住重症监护室的,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按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重症监护医疗保险金,每次以保险金额。超出部分可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项列支。
扣除其它任何个人、机构补偿的费用。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医疗 | 已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补偿 | |
未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80元 | ||
重症监护室医疗 | 已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补偿 | |
未参保社会医疗或公费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自费药品费用等;牙齿修复、整形等;分娩、流产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