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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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起30天内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单位故意造成的;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发生的疾病或症状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受益人2.5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投保前发生的疾病或症状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