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10天
被保险人数:被保险人需5人以上团体合同得以成立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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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内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的原因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明确列举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气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伤;
(2)投保单位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服用未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5)药物过敏滚食物中毒未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涂用又注射药物;
(6)因精神和行为障碍C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班GD一 1(7)》为准)而导致的;
(7)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气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
(9)怀孕流产或分娩;
(10)战争;军事行动未暴乱滚武装叛乱;
(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12)猝死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残疾金 |
意外残疾 | 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伤、猝死、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因精神和行为障碍导致的;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分娩、流产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