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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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我们每年将在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且年龄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下述①和②情形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①合同已缴保险费的120%扣除累计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②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
李先生,30岁,事业顺利的他有着稳定的高收入。一个月前喜获麟儿,在喜悦之余意识到抚养孩子的责任,同时也为通货膨胀带来的资产贬值感到担忧。他希望建立一个理财保障方案,以赢得未来资产保值或者给孩子储备未来的生活教育资金。
信诚人寿理财专家推荐他购买信诚「金色年华」理财保险计划。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份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之自或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主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 ).(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获主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合同效力终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保险金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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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
已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120%-已领取生存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0岁儿子投保了信诚金色年华理财保险计划,基本保险金额 20 万元,5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 185106 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