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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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①养老年金领取及给付金额 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养老年金为即期领取或约定领取年龄领取。 养老年金提供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默认为月领方式,投保人或养老年金受益人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将自下一保单周年日开始按变更后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至养老年金截止领取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若投保人选择年领方式,保险公司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9倍给付养老年金。 若投保人选择月领方式,保险公司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年金。 ②保证给付期限和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 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养老年金保证给付至被保险人80周岁或100周岁,若投保人选择养老年金为即期领取时,保险公司仅提供养老年金保证给付至被保险人100周岁。保证给付期限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开始计算,至被保险人到达保证给付截止日(含)结束。保证给付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证给付期限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两者的差额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给付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投保人选择即期领取养老年金,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若投保人选择约定领取年龄领取养老年金,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保险合同已缴保险费 其中,保险合同已缴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缴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已缴费年期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