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仁和仁爱保恶性肿瘤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恶性肿瘤医疗保障,还有恶性肿瘤住院每日补贴可领取。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恶性肿瘤,由该恶性肿瘤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我们均不承担保险责任,将无息退还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续保无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发生恶性肿瘤,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续保的合同对前一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所确诊的恶性肿瘤不受本项限制。

 

一、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医生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与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医疗费用,我们按以下公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给付比例。

(一)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恶性肿瘤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与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治疗费、医生诊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救护车费。

(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恶性肿瘤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与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必要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包括以门诊方式接受的以下治疗:

1.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2.因恶性肿瘤治疗导致的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三)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恶性肿瘤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内和出院后30日(含)内,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的治疗恶性肿瘤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的给付比例为100%,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给付比例为60%:

1.如果被保险人以已经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投保,但申请保险金前未经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结算;

2.如果被保险人以已经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投保,但在发生属于本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前,被保险人并不享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未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状态变更;

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售,而此时被保险人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或恶性肿瘤转移的,我们将继续承担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责任,直至该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含)止。

保险期间内及保险合同终止后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医生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对于其恶性肿瘤确诊之日后必须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按以下公式给付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300元×实际住院天数

保险期间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给付天数最多可达一百八十日。当对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天数累计达到一百八十日时,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售,而此时被保险人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或恶性肿瘤转移的,我们将继续承担恶性肿瘤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责任,直至该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含)止。保险期间内及保险合同终止后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天数累计达到一百八十日时,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医生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与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公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给付比例。 (一)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恶性肿瘤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与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恶性肿瘤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与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必要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三)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恶性肿瘤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内和出院后30日(含)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的治疗恶性肿瘤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合同的给付比例为100%,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给付比例为60%: 1.如果被保险人以已经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投保,但申请保险金前未经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结算; 2.如果被保险人以已经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投保,但在发生属于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前,被保险人并不享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未按合同约定申请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状态变更; 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医生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对于其恶性肿瘤确诊之日后必须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300元×实际住院天数 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给付天数最多可达一百八十日。当对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天数累计达到一百八十日时,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售,而此时被保险人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或恶性肿瘤转移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恶性肿瘤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责任,直至该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含)止。保险期间内及保险合同终止后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天数累计达到一百八十日时,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三、既往症;

 

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五、由于职业病、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六、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七、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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