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
该意外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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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或因意外事故发生后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
投保范围
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参与投保团体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员工,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投保人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
75%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
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
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