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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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保险公司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5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1.5、3.2、6.1、8.1和9.2中灰色底纹背景字体的内容。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