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福(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40种,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不分组赔三次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0种,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不分组赔三次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种,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不分组赔两次 |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 |
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25%给付,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
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
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25%给付,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按照已交保险费的 200%给付 18周岁后: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8周岁前:按照已交保险费的 200%给付 18周岁后: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特别关爱额外给付保险金 |
18周岁前:按照已交保险费的 200%给付 18周岁后: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恶性肿瘤-重度2次赔 |
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特定心血管重疾2次赔 |
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
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一次为限。 |
中华福(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进行手术、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