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特定心脑血管重疾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病或确诊患有任何一种符合本合同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照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含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种符合本合同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和本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我们仅承担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病或确诊患有任何一种符合本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照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含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种符合本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病或确诊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含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合同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和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病或确诊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含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不在责任免除范围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若本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若本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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