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一生我爱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普通身故或意外身故保障,投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可豁免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不包括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18-41周岁身故,给付比例160%;42-61周岁身故,给付比例140%;62周岁以上身故,给付比例120%。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不包括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18-41周岁身故,给付比例160%;42-61周岁身故,给付比例140%;62周岁以上身故,给付比例120%。

(3)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4)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度有效保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75周岁,我们除按2.3.1条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投保人身故时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我们将自投保人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剩余应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2)投保人意外身故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75周岁。

豁免保险费期间内,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的保险计划变更。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不包括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18-41周岁身故,给付比例160%;42-61周岁身故,给付比例140%;62周岁以上身故,给付比例120%。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不包括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18-41周岁身故,给付比例160%;42-61周岁身故,给付比例140%;62周岁以上身故,给付比例120%。 (3)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4)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度有效保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75周岁,保险公司除按2.3.1条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投保人身故时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保险公司将自投保人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合同有效期内的剩余应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2)投保人意外身故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75周岁。 豁免保险费期间内,合同继续有效,但保险公司不接受合同的保险计划变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殴斗、醉酒;

 

(2)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4)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意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殴斗、醉酒,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

 

(5)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投保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7)投保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投保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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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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