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本产品是一款专门为跨国企业的外籍人员和企业高管设计的高端医疗保险产品,该款产品旨在为员工及其家人提供最全面的健康关怀。
该产品具有保障全面、选择灵活、优质服务等特点:
1、保障全面:不受医保限制,提供医疗范围更加广泛;
2、选择灵活:提供100万、800万和1200万三种保障额度,设计住院、门诊、生育、牙科、眼科以及预防性检查等多种责任组合;
3、优质服务:我们将为参保员工提供员工福利宣讲、直接付费服务、中英文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双语客服。
本产品共有三个保险计划,保障区域有多种选择。
在保障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就诊区域内发生所选择保险责任项目中列明的保险事故并支出相应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将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约定方式进行赔付:
1、住院医疗(必选)
2、门诊医疗(可选)
3、生育医疗(可选)
4、牙科医疗(可选)
5、复杂牙科治疗(可选)
6、眼科护理(可选)
7、预防性检查(可选)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 指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由医师建议及批准入住医院住院部病房,在住院期间因接受治疗而发生的费用。 |
预防性检查保险责任 | 指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进行的每保单年度 1 次常规体检。 |
眼科护理保险责任 | 指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进行的矫治屈光不正,包括眼科检查、近视镜片、远视镜片和镜框,须根据医院的屈光不正诊断证明且由医师处方。不包括隐形眼镜、太阳镜及相关附件。 |
复杂牙科治疗保险责任 | 若自参加保障之日起 6 个月内发生复杂牙科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这 6 个月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在我们连续参加保障满 6 个月 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或在本公司连续参加本保障 6 个月后的个人保险期间内进行的下 列治疗: 1. 智齿拔出、人造牙齿(包括牙冠、嵌体、高嵌体),仅赔付单粒镶牙(所镶牙齿两边 为原生牙齿),不包括植牙; 2. 小于十六周岁儿童的畸形矫正,包括模型烤制、牙齿模型、活动的矫正金属丝、定 制辅助物; |
牙科医疗保险责任 | 包括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治疗项目: 1. 紧急牙科治疗:指由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且于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 15 天内接 受的紧急牙科诊治和原位牙修复,不包括原带有牙冠、充填物或有裂缝的牙齿以及常规牙科 治疗和根管治疗; 2. 牙科诊疗:包括口腔检查、X-射线、化验和检验; 3. 预防性治疗: 包括根管治疗、氟治疗、洗牙(每保单年度不超过 2 次)、贡合金或 复合填充物补牙、简单拔牙(不包括智齿拔出)。 |
生育保险责任 | 若自参加保障起 9 个月内发生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这 9 个月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在我们连续参加保障满 9 个月不受等待期 的限制。 指女性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或在本公司连续参加本保障 9 个月后的个人保险期间内发 生的下列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 1. 孕产期检查费及怀孕相关的医疗费用; 2. 分娩时所产生的常规合理的医疗费用; 3. 流产或终止妊娠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4. 因妊娠、分娩、流产或终止妊娠所引起的并发症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5. 新生儿出生后且未出院前 14 天内发生的费用。 |
门诊医疗保险责任 | 包括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或诊所接受门诊治疗而发生的且医疗必需医疗费用。 |
投保资格
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职业工会等合法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符合参保资格的团体成员及团体成员的配偶和子女投保本合同。
参保资格
参加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须是在其参加本合同之日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在职成员,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
因下列原因或项目之一而导致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门诊医疗保险责任、生育医疗保险责任、牙科医疗保险责任、复杂牙科治疗保险责任、眼科护理保险责任和预防性检查保险责任,但保险计划中选择的保险责任除外;
2. 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当日之前 180 天内,曾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服用处方药物的疾病、症状或体征、伤害(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连续参加本保障满 12 个月或本公司已确认承保的疾病不受此限);
3. 先天性疾病、有关鼾病及呼吸暂停综合症、性病、性功能障碍、变性及相关治疗;
4. 被保险人避孕、绝育手术(或其逆向手术)、受精、输精管切除手术、不孕不育症及其他任何帮助生殖的方式以及被保险人在怀孕 28 周以上乘坐飞机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5. 康复或保健设备、体外辅助功能设备或功能替代、增强设备导致的费用(保险计划指明赔付的除外);
6. 任何在疗养院、水疗院、温泉、天然诊所、健身房或无合法行医资格的场所、及因为家庭医疗的需要而建立具有医院装备的并成为被保险人的家或永久居住地的组成部分所发生的膳宿和治疗费用;
7. 被保险人因戒毒、戒酒或以戒除成瘾为目的的在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
8. 因学习障碍、多动症、注意力集中缺陷、语言障碍矫正、行为问题和儿童发展问题而接受的治疗所导致的费用;
9. 慢性或末期肾脏疾病需要经常或长期进行的透析所产生的费用及与透析相关的费用;
10. 试验性医疗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或未经证实的医疗治疗或药物治疗,购买未经医师处方或指定的药物及其他药品或预防性药物、疫苗及检查;
11. 任何与美容和整形相关的费用:
(1)美容、牙齿美白、假牙镶嵌、牙齿贴面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纹身相关的或与穿洞相关的医疗费用;
(2)整容手术或修补手术、去除脂肪或去除其他多余组织,以及因上述医疗治疗而引起的体重减轻或体重发生问题或饮食紊乱,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保险期间内患癌症所接受的手术直接引起的上述治疗除外(仅包括功能恢复的治疗);(3)近视或远视或其他眼部视力的纠正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保险期间内患疾病导致的上述手术除外;
12.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中,任何与活体细胞或活体组织的低温储藏、培植或再培植相关的费用;
13.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费用:
(1) 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3)被保险人自杀(在本公司连续参保满两年除外),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故意暴露于危险之中(救助他人除外)、或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前往各国家或地区政府已发布旅游警告明确建议不前往或暂缓前往的国家或地区的,但旅游警告发布时被保险人已身处此类国家或地区的不受此限。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自负额 | |
可选 | 门诊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自负额 |
生育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自负额 | |
牙科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自负额 | |
复杂牙科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自负额 | |
眼科护理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自负额 | |
预防性检查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自负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酒驾、避孕、绝育手术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康复或保健设备费用等;疗养院、水疗院、温泉治疗费用;戒毒、戒酒费用;学习障碍、多动症等治疗费用;慢性或末期肾脏疾病治疗费用;任何与美容和整形相关的费用;活体细胞或活体组织的低温储藏、培植或再培植相关的费用;患先天性疾病等;投保前接受过治疗等;不得前往或暂缓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