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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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回国 | 在对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师认为因其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乘坐正常商业航班返回中国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师认为有必要,将为安排医疗护送。 |
紧急门诊责任 | 若因病情所需,经救援机构授权医师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我们, 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会诊费、化验费、X 光费及药费),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自行承担。 |
援助热线电话 | 提供 24 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
安排就医并承担医疗费用 | 若需要立即救治,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的授权医师根据其专业知识提供医疗咨询,在确认需要医疗救助时,承担治疗发生的费用。 |
转院治疗 |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师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 随行医护人员,将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师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 |
安排子女回国 | 若随行未满 12 周岁的子女无人照料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经济交通方式送其回国,且首先使用其原始回程机票回国。若未满 12 周岁的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则 该子女自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交通费用自行承担。 |
投保资格
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职业工会等合法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符合参保资格的团体成员及其家属投保本合同。
参保资格
参加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须是年龄在16周岁至7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在职成员,或其它本公司认可的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年龄在70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配偶,以及年龄在出生满30天到18周岁(若子女为全日制学生则可延长至23周岁)以下的子女也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
保什么 | 保多少 |
紧急门诊 | 实际费用 |
安排就医及医疗费用 |
实际费用 |
转院治疗及转运回国 | 实际费用 |
安排陪同住院 | 实际费用 |
安排子女回国 | 实际费用 |
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或安葬 | 实际费用 |
安排直系亲属境外处理后事 | 实际费用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牙齿修复、整形等;装配假眼、假牙等;体检、疗养等;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分娩、流产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搜寻和营救造成的费用;患先天性疾病等;失踪、走私等;无原始收据的费用;合同生效前已具有的疾病、治疗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