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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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 如果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将按个人保险期间内的住院天数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 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则在此期间每日以双倍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
疾病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 如果在等待期后的个人保险期间因疾病入住医院接受治疗,按该的个人保险期间内的住院天数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入住 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则在此期间每日以双倍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对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自参加本合同当日起之前的180天内,曾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服用处方药物的疾病,病症或伤害(续保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性传播疾病、蛋白粒子病(包括疯牛病等)、性功能异常、不孕不育;
8. 妊娠、分娩、流产、节育、避孕、辅助生育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受精、应用促排卵药、胚胎移植或配子输卵管移植)及应用辅助生育技术后发生的异位妊娠,戒毒、戒酒、戒烟、疗养、整容、美容、变性、包皮环切、视力矫正,被保险人献血、捐赠骨髓或任何人体器官、组织。
9. 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10.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遗传性疾病、流产、节育、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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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 观察过期外 | ||
疾病住院津贴 | 普通病房治疗 | 不承担责任 | 实际住院天数×保险金额 |
重症监护病房治疗 | 不承担责任 | 实际住院天数×保险金额×2 | |
意外住院津贴 | 普通病房治疗 | 实际住院天数×保险金额 | |
重症监护病房治疗 | 实际住院天数×保险金额×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