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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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在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将按该事故 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如果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类别,在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类别进行评定后,我们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紧急门诊责任 | 若因病情所需,经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 |
转运回国 | 在对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境内。 |
援助热线电话 | 若需要救助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地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其户籍所在地发生的一切费用;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猝死;
(6)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11) 药物过敏;
(12)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参加攀岩、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独立山峰、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
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
(14)被保险人的职业为刑事或治安警察,武装警察,军事设施、装备、武器、弹药的研究、试验、管理、维护、操作人员,矿物勘探及开采人员,采石工人,火药或爆竹制造及处理人员(包括爆竹、烟火制造工及所有现场办公人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工,有毒物品,液化气体制造工人,海港、桥梁、水利、挖井、隧道、地铁工程及水下、地下操作工作人员,脚手架工人,离地面两米或以上高空作业人员,森林砍伐作业人员,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武打、特技及杂技演员,职业运动员,赛场竞技人员,机械加工业搬运工人,建筑工人,拆迁房屋工人,驯兽人员,动物饲养人员,电讯及电力设施、工程(包括电缆、变压器、电台天线的建造、架设、安装、维修)施工人员,并且由于上述职业行为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或身故。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若投保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主险-中意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D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伤残 | 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已领取伤残金 |
附加险-中意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及门诊医疗保险(D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紧急救援 | 实际支付费用 |
紧急门诊和牙科门诊 | 实际支付费用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自伤、猝死、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牙齿治疗、美容手术等;装配假眼、假眼等;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等;分娩、流产等;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参加高风险运动、从事高危职业等;细菌、病毒等感染;在其国籍所在地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其户籍所在地发生的一切费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