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50-8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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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1、等待期内,按已交纳的保费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2、等待期后,按基本保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等待期后身故,按已付保费、现金价值,取两项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