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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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给付基本保额的20%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额的100%,2次的间隔期为365天 |
特定疾病关爱金 | 在年满85周岁前(不含85周岁生日当天),被保险人两次被确诊患5种特定疾病种的同一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将给付100%基本保额。1、已对被保险人第一次所患特定疾病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2、两次特定疾病的确诊日相距大于3年。 |
身故保险金 |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合同所列任一种轻症或重疾,豁免余下未交保费。 |
保费豁免 | 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给付基本保额;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给付基本保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