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高额保障 守护健康:主险年度总保额150万元起步、最高达1200万元;七项人性化保障设计,一站式呵护您的健康。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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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发生疾病住院治疗,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
特定器官移植手术费用 | 若接受器官移植的医疗必须且合理的手术费用,我们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
门诊医疗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或疾病需要门诊治疗,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合理的门诊医疗保险金。 |
医疗援助服务 | 若意外或疾病事故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服务,我们按合同约定承担合理的紧急医疗转运、亲友探病 、紧急医疗转运回国籍国或常住国、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籍国或常住国等费用。 |
投保年龄:主被保险人及配偶60周岁以下,经本公司同意后可续保至65周岁;出生满14天且健康出院、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连带投保。
投保人数:一个团体最多可选择三种计划,每种计划中至少有5个主被保险人。
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及其附属被保险人只可选择同一种计划,且每一计划最多投保一份。
保险期间:1年。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住院或门诊,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或门诊,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受酒精的影响,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当地管制药品;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生化武器、恐怖活动;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10. 被保险人非医疗必需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保险责任中列明予以赔付的部分除外),或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疗养、静养、康复性治疗,包皮环切,非医疗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丰胸或缩胸手术,睡眠有关的研究或治疗,戒烟;
11. 被保险人因任何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所引起的治疗或手术;
12. 被保险人所患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包括受伤、异常症状和疾病;
13.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30 天内接受的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治疗除外;
14. 被保险人每保单年度在保障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停留累计超过90 天,且在保障地区以外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发生的所有费用;
15. 不孕不育治疗、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或分娩以及避孕、节育(含绝育)(保险责任中列明予以赔付的部分除外);
16. 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运动或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高空飞行(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等高风险运动;
17.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因输血导致的除外)、性传播疾病或精神疾病(保险责任中列明予以赔付的部分除外)(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8. 非外科医疗必需的矫形、整容设备或医疗装置以及验光配镜;
19. 补充疗法(保险责任中列明予以赔付的部分除外);
20. 地震、台风、洪水及火山爆发;
21. 任何角膜、肌肉、骨骼或其它器官及组织移植(保险责任列明予以赔付的部分除外);任何直接或间接由器官移植产生的费用(保险责任列明予以赔付的部分除外);
22. 实验性及试验性治疗及手术;
23. 被保险人服兵役或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24. 应由法定保险承担的与工伤相关的费用;
25. 由以下各方向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除非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a.) 由雇主的员工提供的服务或使用雇主提供的医疗设施;或b.) 由与雇主签订协议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
26. 由被保险人与就诊之医疗人员或机构产生的诉讼、争议而产生的费用,或其它任何未在本附加合同载明的费用;
27. 牙科治疗及任何与牙齿相关的治疗(本附加合同或附加合同保险责任中列明予以赔付的除外);
28. 任何与性无能、性功能或性能力障碍相关的治疗。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本公司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本公司将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住院、门诊、体检或需要医疗援助服务,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门诊、体检或需要医疗援助服务,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受酒精的影响,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当地管制药品;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主险-中英高端团体医疗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医疗费用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自负额-额外自负额 |
附加险-中英附加牙科团体医疗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牙科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自负额-额外自负额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治疗;补充疗法;任何角膜、肌肉、骨骼或其它器官及组织移植;工伤等;牙科治疗等;任何与性无能、性功能或性能力障碍相关的治疗;未遵医嘱等;分娩、流产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地震、台风、洪水及火山爆发;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