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衔接社保医疗,保障水平提升
保障范围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补偿员工门诊急诊、住院和女员工生育时的用药和诊疗中的社保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真正提升保障水平。
方案设计灵活,满足客户需要
赔付范围和比例可根据投保单位需要灵活设计,满足不同投保单位的特殊需求。
关爱员工家庭,体现企业关怀
可为员工配偶和子女提供保障,体现企业对员工家庭的关怀。
所附主险
产品 |
保险责任 |
备注 |
|||||||||||||||||
中英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身故定额给付 |
|
|||||||||||||||||
中英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
如果在下列期间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非医疗必需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或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5. 被保险人所患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包括受伤、异常症状和疾病;
6.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9.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10.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的影响;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缺陷、遗传性疾病,或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性传播疾病或特定传染病,或患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患职业病;
13.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异位妊娠、流产或分娩以及避孕、节育(含绝育),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14.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5. 体检、疗养、静养、康复性治疗、椎间盘突出症、医疗事故、其它医疗,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伤害;
16. 矫形、整容、美容手术、牙科修复或整形,或验光配镜,或安装及购买假牙、假眼、假肢、助听器、轮椅等残疾用具,或心理咨询等;
17. 地震、台风、洪水及火山爆发。
二、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除外责任
如果在下列期间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7.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的影响;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 被保险人不孕不育、人工受孕、避孕、节育(含绝育)、性功能障碍或其他非生育相关的诊疗;
10. 投保前发生且尚未治愈的疾病所导致的妊娠并发症,宫外孕;
11.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缺陷、遗传性疾病,或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性传播疾病或特定传染病,或患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患职业病;
12. 被保险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致怀孕;
13. 医疗事故、其他医疗,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伤害;
14. 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的费用。
三、公共保险金额保险金除外责任
与相对应保险责任对应的除外责任相同。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未遵医嘱、避孕、节育、投保前发生且尚未治愈的疾病所导致的妊娠并发症、患先天性畸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致怀孕、医疗事故、地震、台风、洪水及火山爆发、参加高风险运动、康复性治疗、椎间盘突出症、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报销比例
约定保额
(约定的基本医疗和女性生育医疗保额赔付完,可申请从公共保额中进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