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缴,5/10/15/20年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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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扣除合同所有已经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 |
全残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扣除合同所有已经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 |
康复津贴保险金 | 住院治疗病愈出院后。每次最高365天,40元/天。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住院治疗,且在前一天因此进行急诊,同次住院以一次为限,25元/次。 |
住院急诊保险金 | 住院治疗,且在前一天因此进行急诊,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 |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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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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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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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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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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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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