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内战、暴乱行为或异常、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性质的自然现象;水雷、鱼雷、炸弹、火箭、炮弹、爆炸品或其他类型的武器;
(三)任何核燃料、放射性制品、核废料、核装置或核武器的污染、辐射、泄漏、沾染等;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完全由于被保险人和受害方之外的第三方故意造成污染损害的行为;
(六)完全由于负责维护灯塔或其它助航设施的政府或其他当局在履行该职责时的疏忽或其它过错行为;
(七)被保险船舶的故意排放。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但采取防止污染损害发生或减少污染损害的措施而引起的财产损失除外;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任何运费损失、租金损失、租约解除的损失、滞留损失、滞期费、船员工资等损失及相关的费用以及任何利息;
(六)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被保险船舶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及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八)任何船舶险或其它保险承保的责任和费用;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当污染损害完全或部分由于受害方故意或疏忽造成污染损害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时,对船舶所有人依法可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对该受害方所负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