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范围
(一)全损险
本保险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损:
1. 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
2. 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
3. 火灾或爆炸;
4. 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5. 抛弃货物;
6. 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7. 本保险还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损:
①
本保险不负责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一)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装备或装载不妥,但以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为限。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克尽职责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或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或修理。
(四)本公司战争和罢工险条款承保和除外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