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而造成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
(二)保险机动车坠入江、湖、河、海、沟、渠、池塘;
(三)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
(四)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适用范围 本附加险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