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携带物品损失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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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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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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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本车随车携带物品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一)下列物品不在本保险承保范围之内: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水晶制品、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各种银行卡、购物卡;

3、文件、档案、书籍、账册、图表、图纸、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和资料、音像制品、名人签字的物品、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

4、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5、宠物及其它活体生物;

6、用于商业和贸易目的的货物或样品;

7、出厂时安装或出厂后加装在车上的零部件及附属设备。

(二)以下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由于物品本身的缺陷所致的损失,以及由于物品损毁所造成的其它间接或贬值损失;

2、随车携带物品丢失、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丢失、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的损坏;

投保须知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适用范围

本附加险只适用于中国银行卡持卡人或中国银行对公开户单位所有或管理、并使用的非营业性质车辆;中国银行卡持卡人或中国银行对公开户单位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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