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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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主险: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附加: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主险:若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全残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附加:若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疾病确诊时附加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